一种钢铁尘泥转底炉法固体危废物料造球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冶金
技术领域
,具体为一种钢铁尘泥转底炉法固体危废物料造球方法。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冶金工业的快速发展,随之产生了各类冶金固体危废物料,这部分固体危废物料如果不能有效利用,不仅造成钢铁企业的资源流失,更严重的增加社会环境负荷。钢铁生产企业作为重污染行业的主要治理对象,其环保问题已经成为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钢铁企业所产生的固废能否有效处理将决定企业是否生存的一条红线。
转底炉固体危废物料生产线因工艺的需要,对生球质量要求较高,特别是生球的落下强度指标为15-20次/1m、粒度6.3~16mm的比例占88%以上,多数钢厂转底炉造球工艺使用的是¢7000mm的非标圆盘造球机,由于污泥、除尘灰的物理特性不利于造球,圆盘造球机本体存在圆度及水平度误差,造球盘生产参数不合理等因素,小时造球量波动较大,且生球的落下强度、粒级控制也低于工艺要求值。
发明内容
(一)解决的技术问题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钢铁尘泥转底炉法固体危废物料造球方法,解决了转底炉固体危废物料生产线因工艺的需要,对生球质量要求较高,特别是生球的落下强度指标为15-20次/1m、粒度6.3~16mm的比例占88%以上,多数钢厂转底炉造球工艺使用的是¢7000mm的非标圆盘造球机,由于污泥、除尘灰的物理特性不利于造球,圆盘造球机本体存在圆度及水平度误差,造球盘生产参数不合理等因素,小时造球量波动较大,且生球的落下强度、粒级控制也低于工艺要求值的问题。
(二)技术方案
为实现以上目的,本发明通过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一种钢铁尘泥转底炉法固体危废物料造球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在皮带头轮与造球盘之间增设平料器,布料器安装必须满足不改变物料原落料点位置这一基本原则,通过增加平料器,物料下落时经平料器而后落在造球盘上,在不改变物料原落料点位置情况下,布料由点装布料变为面状布料,实现均匀布料,利于提高母球数量;
采用六级扇形层级给水,梯度改变给水量,除尘灰、污泥混合造球不同于铁精粉的造球,除尘灰及污泥粒度细、吸水性强、易成团,导致母球形成数量偏少,造球盘中球易长大,球径控制较困难,通过实现六级扇形层级给水,梯度改变给水量,有效提高了造球盘内的母球数量,利于生球长大,使球径易于控制。
(三)有益效果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钢铁尘泥转底炉法固体危废物料造球方法。具备以下有益效果:该钢铁尘泥转底炉法固体危废物料造球方法,通过增设平料器,实现均匀布料,稳定造球,同时采用六级扇形层级给水,梯度改变给水量,提高生球的各项质量指标,特别是生球粒级得到较好控制,6.3~16mm比例达到95%以上,生球流量波动也减小到±2t以内,为稳定转底炉焙烧气氛、提升脱锌率提供了保证。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技术中生球质量指标及小时造球量波动量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改良后生球质量指标及小时造球量波动量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钢铁尘泥转底炉法固体危废物料造球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在皮带头轮与造球盘之间增设平料器,布料器安装必须满足不改变物料原落料点位置这一基本原则,通过增加平料器,物料下落时经平料器而后落在造球盘上,在不改变物料原落料点位置情况下,布料由点装布料变为面状布料,实现均匀布料,利于提高母球数量;
采用六级扇形层级给水,梯度改变给水量,除尘灰、污泥混合造球不同于铁精粉的造球,除尘灰及污泥粒度细、吸水性强、易成团,导致母球形成数量偏少,造球盘中球易长大,球径控制较困难,通过实现六级扇形层级给水,梯度改变给水量,有效提高了造球盘内的母球数量,利于生球长大,使球径易于控制。
综上所述,该钢铁尘泥转底炉法固体危废物料造球方法,通过增设平料器,实现均匀布料,稳定造球,同时采用六级扇形层级给水,梯度改变给水量,提高生球的各项质量指标,特别是生球粒级得到较好控制,6.3~16mm比例达到95%以上,生球流量波动也减小到±2t以内,为稳定转底炉焙烧气氛、提升脱锌率提供了保证。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